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是什么呢?出门工作得时候难免会伤到自己,但是如果是工伤得话会有工伤保险,那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1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上述概念包含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2
1、农民工应该在什么地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则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怎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已经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中的绝大部分人在家乡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但进城打工,还是要参加工伤保险的。
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是两种目的不同的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应对疾病风险,目前采用的是“保大不保小”的思路来逐步推进的。也就是说,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住院治疗时,只有费用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小病不予报销,小额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工伤职工的工伤救治问题,还包括工伤职工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等一系列问题。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待遇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所以说农村合作医疗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农民进城打工,还是要参加工伤保险,这样可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